金海镇在倭人九州岛及其附属海域的权益,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此地的权益犬牙交错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,杨振提前与乐麦阿等人做了划分。

        长崎港的出岛,当然仍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属荷兰商馆所有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明人商船到长崎贸易的权利,仍然要得以延续,并由倭人与荷人共同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了,在短期内,杨振自己或者金海镇是不会派商船到长崎或者倭国其他地方贸易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杨振以及金海镇所需要的东西,b如金银、稻米、硫磺,包括铜料,这一次都从倭国九州岛的西南诸藩身上以及德川幕府身上得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接下来的四年里,德川幕府每年都需要按约到瀛洲岛交割二十万两白银、十万石稻米以及五万石硫磺,这些东西远远要超过了通商贸易所能得到的份额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如此,至少在接下来的四五年内,杨振没有与幕府通商的需要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杨振与金海镇自身虽然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要,但是他作为大明人,还是要尽可能地维护一下其他大明海商的利益,哪怕只是维护了东南海商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了,大明海商与倭人的通商贸易,仍旧只限於之前被毁的长崎。

        至於新开放的幕府直领和德川家领地如大阪、尾张、骏河、浦贺,乐麦阿与科恩等荷人想要专享垄断贸易的暴利,不愿与杨振以及金海镇分享权益,杨振倒也没有坚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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